一杯咖啡满电出发-项目详情
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
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
资助
截止日期
2025年12月05日(Friday)18:00:00
状态
已过期
时间信息
已过期
11
天
23
时
4
分
31
秒
项目描述
(一)申请区级标准类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。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,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;
2.孵化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,且不超过20000平方米,孵化场地集中、界限清晰,产权关系明晰;
3.建有在孵企业毕业及淘汰制度,在孵企业不少于9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不少于3家,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10%;
4.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(含发明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、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)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%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%;
5.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,较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,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、共享设施、成果转化、咨询服务、投资融资、创业辅导、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。签约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;
6.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队伍,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;
7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、质量和安全事故,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,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。
(二)申请区级卓越类孵化器,除满足以上区级标准类孵化器认定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,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、检验检测、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;
2.在孵企业中,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不少于2家。
(三)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主要从事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服务,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、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;
2.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,从事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、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。
(四)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,由孵化器自主确定:
1.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;
2.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;
3.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;
4.被兼并、收购或在国外资本市场挂牌、上市。
项目链接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5XUT6PwVLwQxDMATsvsZOA
复制链接
打开链接
订阅项目提醒
订阅此项目,在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收到邮件提醒,避免错过申报时间。
订阅邀请码
邮箱地址
订阅项目
我的订阅
返回列表
×
订阅成功
您已成功订阅此项目,系统将在项目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向您发送提醒邮件。
确定
查看我的订阅
×
订阅失败
订阅失败,请稍后重试或联系管理员。
确定